关于残疾人寄养在福利院或养老院的规定是怎样
时间:2025-01-06|栏目:杭州富阳区律师|
法律分析:收养残疾人的部门有。我国的此类机构多设置在民政部门,也有设置在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服务部门的。国家和社会对保障、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职责:(1)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、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,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;(2)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,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、补助;(3)对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扶养人、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,按照规定予以供养、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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